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最高罚200万!海南发布11条教育收费行为"禁令"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海南发布  字体大小[ ]

  最高罚200万元!海南发布11条教育收费行为“禁令”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海南省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提出了十一条“禁令”。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对于违反“禁令”情节较重的,将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今年春季开学期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提醒告诫如下:

  ●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 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 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 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和教育部门电话举报投诉。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