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害虫药引发百亩甜瓜枯萎导致产量底,农民与销售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基本案情
古某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瓜果种植户,在当地种植甜瓜。2024年,为防治甜瓜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叶片黄化问题,古某前往当地某农药销售公司选购农药。在选购时,古某向销售人员详细说明了自己的需求,希望购买一款适合甜瓜使用、能够防止叶片黄化的农药。
销售人员在未仔细查看农药适用作物说明的情况下,向古某推荐了一款农药,并告知古某该农药完全符合其需求,能够有效解决甜瓜叶片黄化问题。古某相信了销售人员的介绍,未仔细阅读农药包装上的使用说明便将农药购回,并按照销售人员指导的用量和方法对甜瓜进行喷洒。

一段时间后,古某发现自己种植的甜瓜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大面积枯萎死亡,原本预计丰收的甜瓜几乎绝收。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甜瓜死亡是由于使用了不适合甜瓜的农药导致,该农药实际适用作物为苹果树,并不适用于甜瓜,会对甜瓜产生严重的药害。此次损失给古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古某多次与农药销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销售公司均以农药本身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古某将该农药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农药销售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其销售的农药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和质量合格证明,农药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古某遭受损失是因其自身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在购买农药时没有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盲目听从销售人员介绍就使用农药,因此损失应由古某自行承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明事实真相,对案件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通过调取涉案农药的产品说明、咨询农业专家以及对销售过程进行了详细了解。以涉案农药明确标注适用作物为苹果树,并不适用于甜瓜,将其用于甜瓜会导致严重损害,该农药与古某甜瓜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农药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准确了解农药适用范围,向古某作出错误的产品介绍和推荐,存在重大过错;古某作为具有一定种植经验的农户,在购买农药时过于依赖销售人员介绍,未仔细查看农药使用说明,对损害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农药销售公司因销售误导对古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古某经济损失30余万元;古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10余万元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
消费者角度:在购买农资产品时,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对于不确定的问题,应多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避免因疏忽大意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注意保留购买凭证、产品包装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销售者角度:农资销售者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销售产品时,务必准确了解产品特性和适用范围,向消费者作出真实、明确的说明和指导。若因销售误导导致消费者损失,销售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秉持诚信原则,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
(作者:古丽努尔·如孜 作者单位:巴楚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